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和校纪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保证后勤改革深入发展,有效规范后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结合我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论述,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坚持不懈地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着眼防范教育,预防为主,防微杜渐,据腐防变。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干净干事、勤政为民,要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敢抓、敢管,
三、要结合各科(室)、中心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以法管理。
四、结合后勤工作实际,为有效规范、明确干部的从政行为,工作中严禁有下列行为发生,否则将严格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追究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1、严禁利用手中的权力不顾大局和整体,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
2、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做权钱交易,钱钱交易,钱权交易,权权交易;
3、严禁直系亲属未经统一招聘等程序在个人管辖范围内打工或从事任何赢利性工作。
4、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受客户、服务对象,下属人员的贵重礼物,有价证券和现金等。
5、严禁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吃回扣,透漏标底,搞幕后交易等。
6、严禁在物资入库、清点,检验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等工作中不坚持标准,徇私舞弊,送人情;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公款进行变相出差、旅游;
8、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违犯规定的娱乐消费;
9、严禁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等现象的发生;
10、严禁酗酒、赌博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1、严禁未经报审私自签定超越权限和任职年限的各种协议、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