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及聚餐留样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6

食堂及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各类聚餐时,应对冷荤食品、重点危险食品实行留样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留样有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配备专用留样冰箱。冰箱必须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温度测量器要经常检查和校准,温度设置为摄氏0 ℃一6 ℃;冰箱应定期清洗消毒,切勿结霜;
三、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 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 小时;留样过程中必须保证样品的完整和封闭;
四、样品保存冰箱必须设专人负责,放入留样食品后必需上锁;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六、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污染;
七、如没有特殊情况,48 小时后,留样食品可及时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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