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6

一、常温贮存食品应做到: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严格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三)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低温贮存食品应做到:
(一)食品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 一10 ℃ 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一20 ℃ 一一1 ℃ 之间.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每天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进行监测与记录。
(二)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存放,同时附上日期标签,严格执行食品先进先出原则。
(三)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四)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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