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饮水卫生与安全管理,有效防洪和及时应对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水污染事件危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报告人:学校直接负责饮用水的供管人员为专职报告人;学生辅导员、公寓管理员、食堂炊管员,校园清洁员为兼职报告人;其它部门人员皆为义务报告人;
二、拟报告情况:当发现学校所提供的饮用水有温度温度、色度、浑浊度、透明度、嗅和味等异常现象,且与平日正 常饮水水质相比,异常度较大时;当发现有水污染事件发生或疑似水污染事件发生时,相关报告人应立即报告;
三、报告程序及要求:义务或兼职报告人若发现有“拟报告情况”中相关情形发生时,应立即向专职报告人或直接向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职报告人在得到情况后,迅速初核情况,并在此10分钟内向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小组办公室依事件发生具体情况和小组领导指示布置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若需上报,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发2小时以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各相关报告人要以人为本,树立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对发现的饮水污染事件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否则,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到的专、兼职报告人给予相应处理。
贮水箱间卫生管理制度一、贮水箱间应设有专门管理人员负责;
二、贮水箱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加盖上锁;
三、贮水箱间内卫生应保持清洁干净,不允许堆放任何杂物;
四、贮水箱内壁应防腐涂衬,外壁应涂防锈油漆;
五、地下、半地下贮水箱间应有污水排污管道;
六、水箱间专管人员应每月对贮水箱间卫生情况检查一次;
七、室外贮水箱(池)周围三十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并应当有防护措施;
八、必须保证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贮水箱(池)清洗消毒一次;
九、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