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6

一、值班人员对所管辖的用电设备,每班至少巡逻检查一次;
二、特殊情况如设备异常运行、雷雾风雨天气,须增加巡检次数;
三、巡检时发现问题,凡能处理者应组织人员立即设法处理,如须停电处理时须联系有关部门或请示领导后停电处理;
四、在巡检中发现有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问题时,如:火、水等灾害,主要设备损坏等必须停电的可先予停电处理然后报告上级;
五、每日巡检时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记入值班日志内,其重大煮须报告上级及电业局协同处理;
六、在巡检时须注意安全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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