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6


一、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存在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现象叫做设备缺陷。其中能够造成设备损坏,防碍安全运行,或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二、变电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负责人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内,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当班人员要加强监视,交班时详细交待。重大缺陷立即向中心经理及相关部门汇报;
三、发现的缺陷,由值班负责人判断,并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由所领导组织消除,严重时应向厂领导及电业局用电科汇报。厂领导要指定专人即时处理;
四、每项设备缺陷均应详细记录秒簿内,报请领导指示;
五、中心经理要经常检查缺陷记录,了解缺陷处理情况,并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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