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准备接班;
二、交接班由当日值负责人负责交班;
三、交班时间接班人员未能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可将情况报告上级听候处理;
四、交班时交接全体人员均应在场,以便于交待清楚、问明情况。;
五、交班负责人须按值班日志所记逐项交待清楚;
值班日志应包括以下各项工:
1、设备及配电系统运行情况;
2、负荷及电压变动情况;
3、保护、定量器宣传变动情况;
4、事故情况及处理经过;
5、有关文件通知、上级指示和对外联系事宜;
6、检修进行情况及本班未完成之工作;
7、其他有关运行之重要事项。
六、交接班中发生事故,应由交班者处理完毕后再行交班;
七、交接班完毕后,交接班负责人应在值班日志上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