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管制度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6

为了加强我校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市行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投资、进度,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为领导当好参谋,特制定后勤管理处管理科工程监管制度。
一、总则
在学校后勤处的领导下,行成管理、监督、执行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二、细则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1.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视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市行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工程施工手续;
2.承包单位在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同约定、遵循客观规律、依据建设部制订的工期定额,科学、合理地制定工程进度表,并报工程科审定,如期组织设备、人员、材料进场,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期;
3.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对确需进行较大设计变更或改变建设标准的应由管理科提前向后勤管理处及学院领导汇报,并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签证。对一些技术上的变更及对造价影响不大的局部变动,管理科有权及时在现场予以解决;
4.在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应对整个项目实行投资、质量、进度的目标管理,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后勤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管理科现场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工程监管每日要有现场记录或影像资料,严格按照现行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监督施工方的工程质量、进度;
5.建筑工程材料按合同约定采购,材料进场必须提供材质单及必须的检验报告。施工合同中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或由建设单位确认其质量、价格的材料或设备,应由后勤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资产处、管理科组成材料采购小组,按有关招投标规定进行市场考察,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采购;
6.工程验收
管理科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学院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设备等的合格证、
检测报告。
7.工程决算
(1)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工程决算,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决算书先由后勤管理处管理科对工程量、材料单价、定额依据、取费逐项审核后,上报审计处。
(2)工程决算如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造价咨询单位的委托由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核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内选择,与承、发包单位任何一方有资产利益关系的造价咨询单位应予回避。审核过程中管理科予以配合,解释、介绍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情况,并对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必要的审价依据。
(3)工程竣工后根据审定的工程决算书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出具必要的竣工决算报告,确定该工程项目的最终投资。
8.工程档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理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院档案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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