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6

为了使本部门印章的使用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二、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综合办公室,未经后勤处(总公司)负责人批准,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三、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部门公章时,应经后勤处(总公司)负责人同意,派专人携带前往;
四、各科室需盖公章时,应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五、 公章使用登记表统一编号,统一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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