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浏览:时间:2014-04-16

为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事故的发生,饮食服务中心根据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安全用电意识,禁止在寝室内违规用电,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
第二条 寝室电源允许使用电脑、台灯、手机充电(三无产品禁用)。严禁在寝室内使用加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炒锅、电饭锅、电褥子、电吹风、电熨斗等违规电器设备。发现寝室两次违规使用电器,切断该寝室电源,停止使用;
第三条 不准私接电线,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私自拆修,应及时报告水电中心,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条 寝室内允许使用的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摆放位置合理,不准靠近被褥、衣服、书籍等易燃物品。必须做到人走电断,防止火灾发生;
第五条 后勤处、饮食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寝室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电器或危险品一律没收;
第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需按价赔偿,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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